體外震波碎石術居然被拒賠了!為什麼曾經有過結石就不理賠呢?
2022 Jan 16 理賠爭議實例
老高平時工作繁忙,飲食不太健康,前陣子突然腰痛難耐,只好掛急診入院治療,原來是老高的左側輸尿管有結石,醫生就照一般常規的處理方式-「體外震波碎石術」來替老高處理。
體外震波碎石術只需門診就可處理完畢,是個很基本的門診手術,也算是很常態性的手術,照理來說在保險理賠應該沒有問題才是,但老高卻在理賠申請上碰壁了,因為保險公司說老高在投保之前就曾經有過輸尿管結石了,所以這次的輸尿管結石跟之前的有關係,所以不理賠。
透過老高的實際經歷,大家一起來釐清一下什麼叫「已在疾病」與「舊疾復發」的差別,這項拒賠理由也很常被保險公司拿來使用,若我們本身無法搞懂這二者的差別,就可能無形中被保險公司沒收理賠金,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了。
拒賠函寫了什麼?
拒賠函內容白話文翻譯
這次理賠原因:左側輸尿管結石 腎水腫
投保之前有過:輸尿管結石 腎積水
因為都是輸尿管結石,連帶腎也都有狀況,因此有因果關係,所以不用賠哦,啾咪~
我個人覺得這實在是很巧妙的寫法,乍看之下會以為很有道理,不理賠是應該的,但真的是如此嗎?
我們可以來照樣照句一下:
(1) 這次腸胃炎申請理賠,在投保之前也曾經有過腸胃炎,所以這2個腸胃炎有因果關係,所以不用賠哦~
(2) 這次骨折申請理賠,在投保之前也曾經有過骨折,所以這2個骨折有因果關係,所以不用賠哦~
(3)這次拔牙申請理賠,在投保之前也曾經有拔過牙,所以這2個拔牙有因果關係,所以不用賠哦~
有沒有覺得怪怪的,如果都照這樣的邏輯,那麼不就代表「只要曾經發生的疾病,在投保之後若又發生」就一律不予理賠了?
不是什麼都可以套上因果關係,也不是套上因果關係就可以把兩者牽連在一起,然後硬說他們有關係,又不是八掛周刊,專門看照片就可以編出一整套故事,該保險公司這樣的拒賠寫法真的滿令人不齒的。
案件緣由
先來釐清一下整個事件的時間序,會更清楚整個事件的全貌
從上圖中可看到,保險公司所謂的投保前曾經有過輸尿管結石是在105年的9月,然後在隔了3年多之後才進行投保,所以現在保險公司就用這一個紀錄來拒絕老高這次的理賠。
體外震波碎石術的治療過程與後續
從醫院的衛教資料可明確知道:
1.體外震波碎石術大多人只需要施行一次即可,少部分人需要施行二次以上
2.手術後需要有完整的門診追蹤(拍攝X光檢查)以確保結石均已排出
曾經有過,但已痊癒
審視老高在105年9月的輸尿管結石病歷,是有持續門診追蹤到105年的年底,後續就再無相關結石的就醫紀錄了,因此我們可認定老高於105年9月的輸尿管結石在經過治療後,已經痊癒(沒有結石了,且還有X光檢查報告可佐證)。
之後隔了3年多後的投保,接著這次109年7月才又因輸尿管結石就醫,這次的就是投保之後「新產生」的輸尿管結石,當然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但保險公司卻硬要將105年與109年的兩次輸尿管結石給扯在一起,然後說這樣不理賠,是非常沒有道理的。
已在疾病與舊疾復發的差異
保險法上並沒有這樣的一個名詞解釋與定義,保險法只有在第127條中出現一個「已在疾病」,實務上保險公司很容易把「已在疾病」擴大為曾經有過的疾病,造成很多的理賠糾紛,但這其實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以老高的案子來講,他的確有過輸尿管結石的病史,這是個事實,但在投保保險的當時,這個(105年9月)輸尿管結石早就痊癒了,這也是個事實,只是在投保之後,又出現輸尿管結石就醫治療,這是屬於全新的病況。
用下面這張圖讓大家更清楚這兩者的差異:
只要沒有分手,都是屬於交往中,是歸類在「已在疾病」的範圍內。
這邊的另一個重點是:你自己片面分手不叫分手哦,很多朋友會把沒去回診當作痊癒,明明醫生叫你要固定回診追蹤的,但自己卻任意決定不去,以為這樣就不會累積就醫紀錄,然後在投保時的要保書內的健康告知欄上可以勾「否」,嗯…….只要的確不在告知範圍內的,要勾「否」,是沒有問題的。
只是,這個疾病還存在著,這是個事實,並不會因為在健康告知欄上可以勾「否」,就會變成不存在,該疾病一樣不在理賠範圍內的,大家一定要釐清這個觀念。
分手,確定跟這個疾病已經分手成功,是需要有醫學上的資料可佐證才行的,絕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哦!!
如何認定疾病「已痊癒」?
要能提得出來醫學上的資料可佐證,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另外這邊提供評議中心的看法,供大家作為日後有需要跟保險公司爭論「疾病已痊癒」時,可作為相關的補充資料。
評議中心對於「已痊癒」的看法
從這篇評議文,大致上可以得出一個脈絡,就是:
1.急性發作的疾病
2.短的就醫次數
3.後續無再就醫的紀錄
以上,可視為已痊癒。
我們把老高在投保之前的(105年9月)輸尿管結石套進來,完全可以符合這樣的脈絡。
延伸思考:實務上會面臨到的問題
所謂的「已痊癒」,是指要到什麼程度才能被認定?
老高的輸尿管結石是一個相對好證明已痊癒的疾病,但若換成別種不好證明的疾病時,又該怎麼辦呢?
例如:有乳癌病史十年,每年回診追蹤都良好,醫療檢驗報告也顯示體內已無癌細胞,這樣算是「乳癌已痊癒」嗎?
此時很容易出現兩派說法:
(一) 體內都沒癌細胞了,就是個健康的人,當然已經痊癒了
(二) 都還要固定回診追蹤就是還沒好啦,真正的好了就是不需要再回診了,而且也可能不是沒有癌細胞,是現今的醫療設備檢查不出來啦。
也就是說,在醫學的角度上,某些疾病或許一輩子都不會有所謂的「痊癒」這天,這些疾病最好的情況就是維持現況,我們只能跟它和平共處,但它就是不會好。
理賠金入袋
採用了上述的論述主軸,及我方提出的醫療文件佐證,保險公司後續除了依約理賠外,當然這段拒賠期間的延滯利息也是要照算給老高的。
結語
老高的案例是很常見的,只要是可以被治癒、且在痊癒之後容易復發的疾病,都有很高的機率被拒賠。
保險公司都是用類似的想法(曾經有過=已在疾病)來當拒賠的理賠,但只要我們自己能明確理解這中間的差異,就不會被白白沒收理賠金了。
在看了此篇之後,你有想到那些類似的疾病可以套入的呢?或是周圍有人就曾經有類似的情況而被拒賠呢?都歡迎私訊來跟沛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