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必讀二】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理賠或拒賠這篇一次說清楚
2022 Dec 22 理賠爭議實例
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是許多媽媽會碰到的狀況,絕大多數只要曾經有動過子宮手術,無論是切除子宮肌瘤,或是前胎也是剖腹產,醫生為了母體與嬰兒的安全,對於此胎大都會採用剖腹產的方式。
這是醫生對於醫學上的考量所做出的決定,但到了保險理賠,很多時候因為前胎剖腹的剖腹產,卻很容易被拒賠的。
為什麼醫學上針對明明對於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有這個必要,但保險理賠卻不認呢?或者是你曾經有聽過這樣的狀況是有理賠的,但卻不是每個有相同情況的媽媽都有順利領到理賠金,這其中的差異又是在哪裡?
之前【媽媽必讀一】前胎剖腹所以這胎也得剖腹的三種理賠爭議,主要是談了投保時的時間點問題,可能導致的因前胎剖腹的三種剖腹產理賠爭議,當中也提供了一個成功爭取到理賠的實際案例。
本篇則要藉由另一個實際案子,同樣因為前胎剖腹的剖腹產,申請理賠卻被評議中心認定保險公司無需理賠,這次帶你從醫學面到保險理賠,這中間的落差一次講清楚。
下方為本篇文章的大綱,建議依序閱讀,但因為內容很長,你也可直接點選跳到你最想知道的那一段。
本案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診斷書這樣寫
本案事主是阿如,她前一胎由於胎位不正採取剖腹產,2年後要生二寶,醫生評估這胎也得採剖腹產才安全,如同診斷書上所寫的那樣,因子宮有破裂的風險,而需進行剖腹產。
阿如的狀況是典型的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阿如本以為這次剖腹產的20多萬費用,保險理賠金可以全額支付,但這次卻讓她收到了拒賠函。
前胎剖腹的下一胎子宮破裂的機率
在婦產科威廉氏後人-李毅評醫生的這篇文章「任何產婦、醫師永遠都不希望碰到的惡夢-子宮破裂」,他提到了以下這一段:
受過傷的子宮破裂的風險會大幅上升,我們用前胎剖腹再接著自然生的情況(VBAC)為例,如果前胎剖腹的人選擇再次剖腹,子宮破裂的風險是萬分之二。如果前胎剖腹的人選擇接受自然產,子宮破裂的風險是萬分之四十六。當然還是不高,也很多人是成功度過了剖腹產後自然產,但子宮破裂的風險是選擇再次剖腹的20倍左右。
在相差20倍會面臨子宮破裂風險的前提下,醫師在安全的考量下,已有前胎剖腹史的孕婦,都會收到此胎也得選擇剖腹產的建議,因此前胎剖腹本胎也得剖腹,是有它的醫療必要性的。
前胎剖腹本胎自然產,卻造成子宮破裂的真實案子
這是2007年台東市發生一起22歲孕婦生產時子宮破裂的新聞《子宮像氣球爆炸!少婦生子險送命》,孕婦本身有搶救回來,但肚子裡的寶寶卻不幸往生了,該位孕婦前胎剖產,第二胎選擇用自然產,兩胎間隔的時間是兩年。
前胎剖腹本胎用自然產,醫學端會需要評估的因素有以下兩個面向:
A.硬體(醫院設備):有24小時全天候待命的麻醉科醫師、兒科醫師、充足的血庫。
B.軟體(母體狀況):前次剖腹原因(或子宮手術動刀原因)所造成的傷害。
綜合以上,有前胎剖腹紀錄的媽媽,若第二胎真的要嘗試採用自然產,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謹慎的評估,至少至少要選擇有充於設備的醫院來做生產,這是相對安全的選項。
沒有前胎剖腹的紀錄都採自然產,就不會有子宮破裂風險嗎?
這是35歲已經生了三胎的孕婦,沒有前胎剖腹的紀錄,因為都採用自然產,卻在生產第四胎時發生子宮破裂,導致孕婦本身變成植物人,寶寶的則是重度腦性麻痺,家屬跟醫院求償九千三百多萬元,正在訴訟中。
在醫學上,子宮破裂風險是生產時難以預防的噩夢
從醫學端來看,子宮破裂風險對於生產是個不定時炸彈,醫生無法掌控,發生時能搶救的時間也很短,一旦發生就很可能傷及媽媽與小孩,因此媽媽已經有前胎剖腹的紀錄時,醫生幾乎都會採取本胎也剖腹的決定,將子宮破裂的風險壓到最低,因為沒有人可以承擔的起發生的後果。
對於已有前胎剖腹紀錄的媽媽,醫生會建議本胎也剖腹的理由都是為了安全,因為前胎剖腹所遺留的疤痕性子宮會讓子宮壁變薄,對於生產時的用力擠壓會提升子宮破裂的機率,故前胎剖腹的剖腹產是對媽媽與肚中胎兒最安全的考量。
除了前胎剖腹外,還有這些都是子宮破裂的高危險群
子宮破裂風險,除了有前胎剖腹的情況外,以下這些也都是子宮破裂的高危險族群:
1.前胎剖腹
2.動過子宮手術(子宮肌切除、肌腺瘤),對子宮結構造成傷害
3.催生藥劑打過多
4.胎兒過重,導致生產時間過長,提高子宮破裂的風險
5.產程延滯
6.高齡產婦
7.多次生產
8.外傷
9.懷孕間隔期短
為什麼以上族群是子宮破裂的高危險族群呢?可點擊下方影片看婦產科醫師的說明。
以上這幾種狀況,除了外傷之外,全部都跟生產有關。但子宮破裂對婦產科醫生來說,不但事前難以預防,就算遇到了,都很難及時發現與治療,一旦錯失搶救期,對孕婦與嬰兒都會有巨大影響。
因此,孕婦選擇剖腹產的比率是越來越高,畢竟生產對於孕婦來說就是拿命在賭,就算有萬全準備也是有掛一漏萬的。
保險角度又是怎樣看待前胎剖腹的剖腹產呢?
從懷孕開始到生產,都是自然行為,並不是屬於疾病或意外,因此保險對於懷孕與生產都是不在理賠範圍內的,但是有一些特定的剖腹產,在保險理賠上是可以理賠的。
保險條款中,可以理賠的剖腹產有以下八種:
1.產程延滯
2.胎兒窘迫
3.胎位不正
4.多胞胎
5.分娩相關疾病(子癲前症、子癲症、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
6.兩次(含)以上的死產
7.胎頭骨盆不對稱
8.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很遺憾的,「因前胎剖腹」這個因素所導致的剖腹產,並不在這八項內,這就是爭議所在,那麼又為何有些人可以申請到理賠金呢?
不在條款內的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那什麼情況下可以理賠呢?
可以理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通常有這兩種情況:
(A) 條款特殊,比人家有機會能理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
這是極少數的商品條款才有的特殊情況,若你有買到這樣的商品,那你就比別人有比較高的機率可以理賠到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理賠。
(B) 融通理賠(最常見的前胎剖腹的剖腹產理賠)
當你先投保,之後生第一胎、第二胎時,若第一胎是有符合剛才說的那八項的剖腹產時,這時第一胎的剖腹產會順利的領到理賠金,到了第二胎生產時,同樣採取剖腹產且原因就是因為前胎剖腹時,一些保險公司是會融通理賠給保戶的。
但既然是通融理賠,就代表不是100%有同樣情況的孕婦都能獲得理賠金,這一切都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決定。
本案件切入的角度,爭取前胎剖腹的剖腹產理賠
前面有說到事主阿如是被拒賠的,保險公司的理由就是「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不在理賠範圍內」。 這件進到了評議中心,我方整理了以下論點:
A.第二胎需進行剖腹產的醫學必要性原因與依據。
B.這胎需剖腹是前胎剖腹所產生的疤痕性子宮,雖然這不是條款中明訂會理賠的剖腹產狀況,但這中間是有因果關係的。
C.擔心子宮破裂是醫生決定第二胎要剖腹產的建議,身為孕婦與家屬在母子安全的考量與認同醫師的專業,選擇聽從醫生的建議,並非孕婦或家屬個人片面的決定。
我們整理了所有可以提出的資料和佐證,並提供了許多的文件給評議中心,其間經歷過保險公司調處的破局,但在等待了快六個月之後,阿如終於收到了評議中心的回覆,阿如又失望了。 評議中心認為保險公司無需理賠。
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是否該理賠?評議中心這樣認定
評議中心主要是用以下兩點來認定:
1.條款已明確寫明可以理賠剖腹產的範圍(那八項),沒有文義上的模糊,不能再擴張解釋。
2.考量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與誠信原則,不可棄文義不顧,而直接做對被保險人有利的解釋,這樣會喪失契約條款的拘束力。
總結來說,醫療上的醫療必要性與條款上的醫療必要性有落差,保險契約要依照條款明訂的八項剖腹產為準,沒有名列其中的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情況不在理賠範圍內。
前胎剖腹的剖腹產,有理賠是幸運,沒理賠是正常
因前胎剖腹的剖腹產,從法條來看時,是不在理賠範圍內的,能獲得理賠只能是各保險公司的融通理賠,我們只能盡力爭取,但若不理賠,也要坦然接受,這是醫學與保險契約的落差,這樣的爭議會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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