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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痔瘡手術保險理賠|復發為何被拒賠?已在疾病與既往症差異

痔瘡手術保險理賠|復發為何被拒賠?已在疾病與既往症差異

2020 Nov 04 必讀精選 理賠爭議指南
內容目錄
  1. 痔瘡拒賠函內容
  2. 痔瘡拒賠理由解析
    1. 買保單之前就有痔瘡就診,A診所與B醫院都查得到資料
    2. 這次107年的痔瘡是投保之前就已經存在的
    3. 依保險法127條屬於保單生效前的疾病不負給付責任
  3. 第二張拒賠函
  4. 進入評議中心的我方論述方向
    1. 惡意擴大解讀保險法127條已在疾病之定義造成保戶的權益受損
    2. 學者江朝國對於舊疾已治癒的定義
    3.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的舉證責任分配,須由保險人負起舉證責任
  5. 後續理賠結果
  6. 結語

最後更新:2026年7月

投保前做過痔瘡治療,投保後再次因痔瘡接受手術,保險公司就能以「已在疾病」拒賠嗎?不一定。痔瘡可能再次發作,但曾有相同病名,不代表投保當時疾病必然仍存在;反過來說,手術做完或一段時間沒有就醫,也不能自動證明已完全治療結束。

先說結論:痔瘡理賠爭議的核心,是投保時的客觀疾病狀態。應比較投保前手術內容、術後病歷、是否仍有症狀或追蹤、投保日期及本次病程。本文案例經兩次拒賠後申請評議調處,最後取得3萬5,340元,但結果來自個案資料,不能直接推論所有痔瘡復發都必須理賠。

文章目錄

  1. 痔瘡手術保險會理賠嗎?
  2. 本案兩次拒賠與調處結果
  3. 保險法第127條的已在疾病是什麼?
  4. 已在疾病、既往症與復發有何差異?
  5. 痔瘡再次發作是否屬同一疾病?
  6. 如何證明投保時沒有處於疾病中?
  7. 收到痔瘡拒賠函後如何處理?
  8. 痔瘡手術理賠常見問題
  9. 結語:回到投保當時的疾病狀態

痔瘡手術保險會理賠嗎?

要看實際治療與保單條款。痔瘡處置可能包含藥物、橡皮圈結紮、傳統切除或其他手術方式;醫療上接受治療,不代表每一張保單都會用相同的「手術」定義給付。應核對住院或門診手術、手術表、實支實付限額、自費醫材及除外責任。

痔瘡治療方式與術後照護可參考臺北榮總痔瘡照護資料。院方也提醒需透過飲食、飲水與生活習慣降低復發風險,因此不能把「接受過手術」直接寫成永遠不會再發作。

審查問題可能影響主要資料
本次處置是否符合保單手術定義是否給付手術保險金條款、手術表、診斷書與手術紀錄
投保時痔瘡是否仍存在是否涉及已在疾病投保前病歷、術後追蹤及健康告知
本次是否屬前次病程延續公司能否用投保前病史拒賠時間軸、症狀、部位及醫師判斷

真實案例:痔瘡手術兩次遭拒賠,最後調處給付3萬5,340元

小白在投保前曾於不同院所接受痔瘡治療,投保後再次因內外痔、脫肛接受自費手術。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認為投保前已有相關病歷,本次屬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依保險法第127條拒絕給付。

痔瘡手術第一次理賠拒賠函

第一次拒賠函以投保前痔瘡就醫紀錄及保險法第127條作為主要理由

提出重新審查後,公司第二次仍認定投保前後屬同一疾病,維持拒賠。

痔瘡手術第二次理賠拒賠函

第二次拒賠仍以相同疾病名稱及投保前病史為核心

後續申請金融消費評議,案件進入調處,保險公司同意給付3萬5,340元。

痔瘡手術理賠評議調處結果

本案經評議調處後取得3萬5,340元理賠

本案真正的爭點:不是否認投保前曾經得過痔瘡,而是投保前治療結束後,投保當時是否仍處於同一疾病狀態,以及公司能否只憑病名相同就認定投保後手術屬舊病延續。

保險法第127條的「已在疾病」是什麼?

保險法第127條的核心是:訂立健康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情況中,保險人對該項疾病不負給付責任。判斷時間點是「訂約時」,不是只要人生中曾經得過同名疾病,就永久排除。

但這也不表示只要治療過、沒有症狀或沒有再回診,就一定不屬已在疾病。仍要看客觀醫療資料,包括疾病是否持續、療程是否完成、術後是否仍有病灶或症狀,以及醫師是否要求追蹤。

健康告知與已在疾病應分開檢查:前者涉及投保時是否依書面詢問據實說明;後者著重投保當時疾病是否客觀存在。保險公司引用保險法第64條、第127條或契約除外責任時,法律效果與需要確認的事實不完全相同。

相關法規與健康告知提醒,可參考金管會既往症與健康告知說明。

已在疾病的舉證不能只靠病名相同。保險公司若主張保險法第127條的免責事由,應就「訂立契約時該疾病仍存在」提出具體病歷、治療狀態或醫療關聯依據;不能只因投保前後出現相同診斷名稱,就直接推定屬同一病程。不過個案中雙方通常都會提出資料,保戶仍應主動整理投保前後的時間軸、病歷、影像或手術紀錄,說明前次療程是否結束及本次病況的差異。

已在疾病、既往症與痔瘡復發有何差異?

概念核心問題理賠時要查什麼
已在疾病投保當時是否正處於該疾病中投保日前後病歷、症狀、療程與追蹤
既往症/過去病史投保前曾經發生或治療過哪些疾病健康告知問項、病歷及核保結果
復發或再次發作前次治療後又出現相同或相關病況是否為同一病程延續、投保時是否仍存在

「既往症」在日常使用上可能泛指投保前病史,不宜直接等同「已經治癒的舊病」。同樣地,「復發」也不會自動回答投保時疾病是否存在。保險理賠仍須把醫療事實與具體條款放在一起判斷。

另一個已在疾病案例,可延伸閱讀:體外震波碎石術保險理賠|曾有結石就能拒賠?已在疾病判斷。

痔瘡手術後再次發作,是否屬同一疾病?

不能只用「都是痔瘡」或「相隔兩年」直接決定。本案投保前曾於民國99年及105年治療,民國107年投保後再次手術;時間間隔與前次手術是重要資料,但仍須確認:

  • 投保前接受何種治療,實際處理哪些病灶。
  • 術後是否仍有出血、疼痛、脫垂或其他症狀。
  • 是否仍需用藥、回診、追蹤或進一步處置。
  • 投保時醫師是否記載痔瘡仍存在。
  • 本次內痔、外痔、脫肛的部位及嚴重程度。
  • 前後病程是否有醫師意見可供比較。
判斷重點不是「以前有沒有得過痔瘡」,而是投保當時疾病是否仍存在。應確認前次療程是否完成、投保時是否仍有出血、疼痛、脫垂等症狀或痔瘡病灶,以及是否持續用藥、回診或等待進一步治療;再比對本次手術是否屬前次病程延續。做過手術不代表必然完全痊癒,曾有痔瘡病史也不代表日後所有痔瘡治療都不在承保範圍。

如何證明投保時沒有處於痔瘡疾病中?

  1. 調閱投保前完整病歷:確認診斷、手術方式、病灶與治療結果。
  2. 取得術後追蹤紀錄:查看傷口恢復、症狀是否消失及是否仍需治療。
  3. 整理無症狀期間:沒有就醫可作為時間軸資料,但不能單獨當作痊癒證明。
  4. 比對投保時健康告知:確認保險公司問了什麼、回答內容及核保結果。
  5. 調閱本次手術紀錄:比較本次病灶、部位與投保前治療是否相同。
  6. 必要時取得醫療說明:請醫師就前次療程是否結束及本次病況提供客觀記載。

本案以投保前手術紀錄、治療後一段期間的病歷狀態及投保後本次醫療資料建立時間軸,作為爭取重新審查的核心,而不是只主張「很久沒看醫生」。

收到痔瘡手術拒賠函後,如何申訴與申請評議?

  1. 要求完整書面理由:確認公司引用第127條、健康告知、除外責任或其他約定。
  2. 釐清公司認定:公司主張投保時仍有痔瘡,還是主張本次為同一疾病延續?
  3. 建立病歷時間軸:標示前次治療、術後追蹤、投保與本次發作日期。
  4. 逐項提出醫療證據:不要只爭論病名,應說明治療狀態與病程差異。
  5. 先向保險公司申訴:以書面提出爭點及重新審查請求。
  6. 仍未解決再申請評議:依金融消費爭議程序提出資料,評估調處或評議。

完整理賠申請、調病歷與拒賠處理流程,可延伸閱讀:保險理賠怎麼申請?流程、文件、調病歷到拒賠應對一次看懂。

若拒賠同時涉及投保前疾病認定,也可參考:正顎手術保險理賠|美容手術不賠?已在疾病?36萬申訴案例。

調處結果不是通則:本案最後取得3萬5,340元,不代表評議中心已作成一套所有痔瘡案件都適用的標準,也不能據此保證其他案件會得到相同結果。

痔瘡手術保險理賠常見問題 Q&A

Q:投保前有痔瘡,投保後手術一定不賠嗎?

不一定。要看投保時疾病是否仍存在、本次是否屬同一病程,以及保單與健康告知內容。

Q:痔瘡手術後就代表完全痊癒嗎?

不能一概而論。應依手術內容、術後症狀、回診與醫療紀錄判斷,痔瘡日後也可能再次發作。

Q:兩年沒有看痔瘡,可以證明已經好了嗎?

可作為時間軸資料,但單靠沒有就醫通常不足,最好搭配術後病歷與醫師客觀記載。

Q:既往症就等於已在疾病嗎?

不宜直接畫上等號。既往症常用來描述投保前病史;第127條著重投保當時是否已處於該項疾病中。

Q:健康告知超過兩年後就一定要賠嗎?

不是。解除契約權與已在疾病的給付責任是不同問題,仍須分別檢查法規、條款及醫療事實。

Q:評議成功案例可以直接套用嗎?

不可以。可參考爭點整理方式,但每案的保單、病歷、投保時間及證據不同。

結語:痔瘡復發理賠,要回到投保當時的疾病狀態

曾經罹患痔瘡、接受手術、相隔多年再次發作,這些都只是判斷資料的一部分。理賠最重要的問題,是訂立契約時是否仍處於該疾病中,以及本次事故是否可被認定為投保前病程延續。

保戶不應只用「已經切掉」主張一定痊癒;保險公司也不應只用「疾病名稱相同」省略病程與醫療證據。把病歷、手術紀錄、追蹤狀態與健康告知放在同一條時間軸上,才有機會把爭點說清楚。

痔瘡手術遭拒賠,不確定是否涉及已在疾病?
請先準備完整保單、拒賠函、健康告知文件、投保前後病歷、手術紀錄及理賠明細,再針對具體爭點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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