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爭議實例】就診時的主述卻被用來當作拒賠的理由,2個方法讓你要回理賠金
2021 May 28 理賠爭議實例
「今天怎麼啦?」醫生一如往常的開口詢問
我背稿似的回應他「胃不舒服,吃完XX就開始了,會悶痛,沒有拉肚子,喉嚨有氣吐不出來」 (XX可以是任何食物)
「又胃發炎啦,你壓力不要那麼大啦,那我照之前的藥給你」
以上對話,在前幾年時,平均2個月會出現一次,嚴重時期是每月要上演1~2次,我本人的健康存摺一開,像商品成列架般,胃病排好排滿
平時處理理賠爭議多了,我自己有認真思考過若日後胃真的有大狀況時,在理賠上被刁難時,我應該怎麼處理 ,直覺想到的就是投保當下我並沒有違反告知,這點是非常站的住腳的,其他的也就無需擔心了。
我會直接聯想想到投保時的告知問題,是因為這是理賠爭議的大宗,尤其只是一般的小體況時,在投保當下很容易被忽略掉。
但小柯卻遇到了另一種狀況,在尋常的問診流程下,他如實的呈述了他的身體感受,醫師也照常的紀錄這些訊息,後續提出申請理賠後,保險公司卻用病歷上的主訴內容來拒賠小柯的理賠,主訴不是病患表達身體狀況的紀錄而已嗎? 保險公司憑什麼可以用此點來拒賠呢??
用主訴當拒賠的拒賠函內容
拒賠函上的文字比較不好理解,我把它轉化成下方圖表,讓大家能更容易理解拒賠函說了些什麼:
我們回到拒賠函上,裡面有2句話,需要拿出紅筆畫圈圈:
- 「台端主訴A症狀已有有很長一段時間」
- 「且於108年X月X日已診斷上述症狀」
以下就針對這2點來一一解析
主訴A症狀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
拒賠函上的關鍵字句都需要有相關醫療資料作為佐證,小柯這件因為屬於短期出險件(就是申請理賠的日期離投保日不遠),在正常理賠審查流程中,保險公司提出了調病歷的要求,小柯也簽署了同意書,調來的病歷上面清楚的記載著醫師的確診日期是在投保日之後。
就因為病歷上可以輕易的看到確診的日期,就在投保日之後,保險公司也知道,因此拒賠函上面的B 「且於108年X月X日已診斷上述症狀」,這句沒有太大的問題。
且於108年X月X日以診斷上述症狀
但是另一句A「台端主訴A症狀已有已很長一段時間」與B 連在一起看的時候,就會導出「A 症狀出現時=已確診」的聯想。
故,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
「有症狀 = 就確診」嗎?
評議中心對於類似狀況的看法
這是一個在投保之前,左腰長了顆小痘痘,當事人並不以為意,直到痘痘變大才去醫院就診,經切片檢查後才確診這顆痘痘是「惡性隆凸性皮膚纖維肉瘤」,是癌症,提出理賠申請後,一樣被保險公司從病歷中的主訴得知「這顆痘痘在投保前已經長3年了,是投保之前就發生的事,因此後面變成癌症當然不用賠囉!!
這樣的主張被上圖的評議中心給打臉,評議中心表示:痘痘會變成癌症是當事人在投保之前無法知悉的,因為在沒經過病理切片時如何能得知是癌症,保險公司的拒賠是不合理的,故判定保險公司需理賠。
金管會對於只依保戶在病歷上的主訴就被拒賠的開罰
在查不到相關病歷,只是憑著病歷上的主訴就來認定保戶有「不實告知」而直接解除契約無須理賠,這是嚴重影響到保戶的權益的,金管會對此是直接對保險公司開罰的。
後續理賠結果
小柯在經過多次與理賠人員的溝通,並附上相關判決資料(包含金管會的裁罰案),後續好不容易讓理賠金7萬多元順利落袋。
結語
病歷資料是診療過程的一個文書紀錄,裡面記載了病程的一切,而一個疾病的「診斷」大多數都需要同時涵蓋了以下三種:
- 臨床診斷(病人主訴、過往病史)
- 實驗室診斷(抽血、驗尿)
- 影像學診斷(x光、超音波等等)
因此,要達到「確診」,不能只是依靠單獨的資料,醫生都要這些資料來做綜合的判讀了,對於一般人怎可能會明確的知道自己有何疾病? 一般人在身體出現症狀時才會去就醫,但症狀歸症狀,確診歸確診,這中間是隔很遠的,保險公司濫用病歷上的主訴來推斷疾病的發生日,這對保戶是很不合理的事。
同一份病歷,可以讓保險公司做出拒賠的決定,但也可以讓拒賠→理賠。保險公司會用「主訴」來當作拒賠的理由是因為這些口述症況被當成「已在疾病」,但在沒有經過醫師診斷的情況下,一般人只會察覺身體不舒服,但無法明確得知這些不舒服,只是一種症狀、還是一個疾病,理賠爭議就由此而生。
要了解更多關於已在疾病的理賠爭議,可以接續看此篇:痔瘡好了又長為什會被拒賠?已在疾病與既往症該如何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