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發布:2021年12月13日|最後更新:2026年7月18日
阿貴因急性腸炎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後順利獲賠,卻同時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解除契約存證信函。真正的爭點不是急性腸炎,而是:他在增加附約前不到五個月曾發生腦震盪,卻沒有在健康告知中說明。
本文先說結論
腦震盪落在本案「過去一年內」的書面問項,而且投保時仍在保險公司的觀察期內,因此未告知會影響核保評估,保險公司得解除新增契約。但急性腸炎與腦震盪無關,因此本次住院仍須依條款理賠。
急性腸炎有理賠,為什麼保單仍被解除?
因為「本次急性腸炎是否理賠」與「投保時是否違反健康告知」是兩條不同的判斷線。
| 判斷事項 | 本案結果 |
|---|---|
| 急性腸炎住院是否符合條款 | 符合,因此本次住院獲得理賠。 |
| 增加附約時是否據實告知 | 沒有告知投保前不到五個月的腦震盪。 |
| 未告知是否影響危險評估 | 會,因為腦震盪尚在核保觀察期內。 |
真實案例:腦震盪未告知,理賠後收到存證信函
阿貴因急性腸炎住院,出院後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後,發現他在108年11月曾有腦震盪紀錄;109年3月增加A契約時,距離該次腦震盪不到五個月,卻在健康告知中沒有說明。

保險公司因此寄發存證信函,主張阿貴未據實告知腦震盪,足以影響危險評估,決定解除新增的A契約;但急性腸炎住院仍完成理賠。

增加附約時,也要重新做健康告知嗎?
要。新增加的附約本身就是新的承保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重新填寫健康告知。不能因為原本已有主約,就認為後續加保不需要說明新發生的體況。

健康告知的基準日會重新計算。每次新投保或增加需要核保的附約,都應以當次填寫要保書的日期,重新核對各問項的時間範圍。
腦震盪痊癒了,為什麼仍可能影響投保?
阿貴認為自己出院後只回診一次,醫師也表示已痊癒,不需要繼續追蹤,因此不理解為什麼腦震盪仍影響投保。
問題在於,臨床上沒有繼續治療,不代表核保上已經度過觀察期。腦震盪可能出現延遲性症狀或後續神經學問題,保險公司會依傷勢、檢查結果、是否昏迷、症狀持續時間與追蹤紀錄評估。

臨床痊癒與核保觀察期有什麼不同?
| 判斷角度 | 關注重點 |
|---|---|
| 臨床醫療 | 目前症狀是否改善、是否需要繼續治療或回診。 |
| 核保醫學 | 未來是否仍有後遺症、復發或醫療利用風險,需要多長時間觀察。 |

本案保險公司表示腦震盪需經過一年觀察;原文另列的其他核保資料則顯示至少六個月後才能評估。阿貴在不到五個月時增加附約,無論以六個月或一年標準,都仍在觀察期內。
急性腸炎為什麼仍然獲得理賠?
因為未告知的是腦震盪,本次申請理賠的是急性腸炎,兩者之間沒有醫療因果關係。
解除契約成立,不代表所有理賠都可以一起拒絕。
若本次事故並非基於未告知事項,仍須依保險法第64條的因果關係例外,個別判斷是否理賠。
本案的急性腸炎與腦震盪無關,因此保險公司同時做了兩件事:給付急性腸炎住院理賠,並解除新增的A契約。
本案最後處理結果
依本案記錄,阿貴的腦震盪確實落在健康告知範圍內,且當時尚未度過核保觀察期,因此未告知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
最後結果:急性腸炎住院理賠有給付,但新增的A契約仍被解除,沒有救回。
這個案例提醒的是:有理賠,不代表保單一定安全;被解除契約,也不代表本次事故當然不賠。兩者必須分開檢查。
腦震盪健康告知常見問題
Q:醫師說腦震盪已痊癒,投保時還要告知嗎?
只要落在書面問項的時間範圍內,仍應據實回答。臨床痊癒不等於核保觀察期已結束。
Q:增加附約也要告知之前發生的腦震盪嗎?
要。增加附約若需重新核保,就要以當次填寫日期重新檢查健康告知問項。
Q:腦震盪後多久才能再投保?
沒有統一答案,要看傷勢、檢查、症狀、追蹤結果及各公司的核保標準,常見需要數月以上觀察。
Q:腦震盪沒告知,腸胃炎就一定不賠嗎?
不一定。若腸胃炎與腦震盪沒有因果關係,仍應依條款個別判斷理賠。
如想留言評分,請先 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