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爭議實例】流產了,為什麼採用藥物流產卻不理賠呢?
2021 Mar 07 理賠爭議實例
從驗孕棒驗出兩條線,到寶寶順利生出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在自然淘汰的機制下,在妊娠12週前約有15%~20%的自然流產率,比例不算低。雙和醫院主治醫師宋碧琳表示,「流產」是指妊娠20週以前,非人為因素導致胎兒脫離母體,此時的胎兒無法存活。
流產後,胚胎要如何離開母體?分為自然與人工方式:
自然流產
確定胚胎萎縮後,可等著胚胎自行排出,就像生理期一般的出血。但宋碧琳醫師表示,「如果兩週還不見胚胎排出,就使用藥物塞進陰道,軟化子宮頸,讓子宮收縮將萎縮的胚胎排出」。
人工流產
可分為藥物與手術。手術方式需要在麻醉下進行,視週數大小使用適合的手術方式,一般來說,真空吸引術適用於懷孕10週內,以吸引方式取出胚胎;子宮刮清術常用於懷孕10至12週,以真空配合刮除方式取出子宮內胎兒及內膜組織。「醫師有時為避免傷害子宮,保護內膜,可能會進行1至2次手術,將妊娠組織完全取出乾淨」。
藥物流產 的最佳合適天數是7周內,超過周數越多越容易失敗,據統計約有5-8%可能無法完全自然排出,後續仍需要採用手術把殘餘胚胎取出,但超過7周也是可以用讓子宮收縮的藥物來引產。
(更多關於流產的資訊可詳見此篇:一篇就夠,整理流產/小產須知)
小如也面臨到了這個問題,她在懷孕12周時因胚胎無心跳,醫生採用藥物流產的方式來讓胚胎自然排出,送出理賠申請之後,被保險公司直接退件處理…
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的說法是:「藥物流產非手術」,因此礙難給付理賠金。
沛穎藉由小如的案例來與您分享這過程看看問題到底是出在哪裡!!
保單條款怎麼寫的
上方條款對於手術理賠金的給付重點是:
- 外科手術費用的理賠金計算方式:限額*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 若施行的手術不在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時,採協議理賠
直白的來說,若施行的手術有在手術名稱費用表內時,就可以獲得手術理賠金 ,那我們就來看一下流產是否有在手術表上:
手術表上明確的把「流產」納入手術理賠金的範圍內,照理說小如的理賠申請應該沒問題才是,怎會被退件處理呢??
因為這邊尚有一個關鍵點沒有釐清:
前述的手術理賠金條款中所寫到的是「外科手術費用理賠金」,故需要是外科手術 該手術有在手術表上,才能獲得理賠。
那什麼手術才是外科手術? 我們來看條款有無特別的說明,這部分可從條款中的名詞解釋來尋找。
嗯….外科手術並沒有被明確的定義,我們需要找更多的資訊來釐清這部分
這階段的小總結
需要是外科手術的流產才能獲理賠金,小如所做的藥物流產被保險公司認定為非外科手術,故不予理賠。」(但外科手術在條款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健保對於流產手術的規範
在健保支付章節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中可查到「81009C、81010C」這2個與流產有關的代碼,同時也標明了治療性引產也比照申報。
而醫療實務上,引產本身就視胚胎的周數大小來決定是採用人工流產或藥物流產,這是行之有年的治療方式,也是醫界的常規流程。
溝通的切入點
- 「流產」本身已在手術表內,屬於該險種的承保範圍
- 採用人工流產或藥物流產都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 「外科手術」在條款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 健保227節中也把治療性引產納入同一個代碼申報
- 金管會函釋「被保險人罹患之疾病屬給付範圍,且醫療行為屬高度替代性者,建議視個案事實與保戶採從寬認定方式處理。
- 台南地院99年保險字第21號判決(關於手術一詞未明確定義時的判定)
後續與保險公司達成共識,小如順利的領到了理賠金。
結語
小如的案件本身的醫療花費與理賠金額都只有數千元,但與保險公司的溝通過程一點也不省力。
手術本身是個日新月異的工具,它就像是一列直衝的高鐵,一路往前狂飆,但偏偏保險條款跟不上手術更新的速度,加上手術種類與手術方式百百種,條款本身就有它的侷限性,並無法將所有的手術都納入,因此手術的爭議向來都是在理賠爭議的排行榜上高居不下。
我能給大家的建議如下:
一、挑選條款寫法限制較少的
「 手術理賠金 VS 外科手術理賠金」,多了2個字就把承保範圍給限縮了不少,這種小細節就得仰賴業務員平時對於條款的解讀能力,在挑選規劃保險時,請務必與業務員朋友多多著墨在這部分,這比保費的 高低更值得你重視。
二、保險是個法律契約,請挑選懂「法」的業務朋友
條款就是一個險種的遊戲規則,什麼該賠、那些不賠、所有的權利義務都在條款中寫的清清楚楚的,一個懂法的業務朋友會在你的權益受損時,發揮他的最大功用–「排除障礙」,一個懂法的業務員會是你 保險防護網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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